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官网介绍
根据《中共深圳市委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深发〔2009〕9号),设立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简称市外办,挂深圳市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外事、港澳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相关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承担组织协调和处理重要外事、港澳工作和涉外活动事务的责任;承担市委外事(港澳事务)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三)负责组织接待访深的重要外宾、友好人士和来深公务活动的各国驻华使(领)馆官员;管理、组织在深举行的重大涉外活动;统筹安排市领导的外事及港澳事务活动。
(四)负责管理来深采访的外国记者、外国驻深新闻机构和记者。
(五)负责因公出访管理工作,承办因公出国赴港澳任务审核审批事项;承办市领导因公出访报批工作。
(六)负责公务护照、出境证明、因公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的颁发和管理工作;为因公出国人员申办外国签证;审发外国人入境签证通知;为持外交、公务护照(含官员、特别护照)的外国人员延期和补发签证;代办领事认证。
(七)指导、管理与外国驻华使馆及领事机构的交往事宜;协调处理各类涉外案(事)件;牵头协调处理我市在境外人员和机构的领事保护工作;配合管理在深的境外非政府组织;配合处理在深外国人管理事项。
(八)负责深港澳政府间的联络及合作事务安排,官方、半官方交往及深港澳边境事务;完成中央港澳工作领导小组、国务院港澳办交办的港澳相关工作任务。
(九)指导、管理与外国友好城市、友好省州(县)以及友好基层单位的交往工作;负责荣誉市民的授荣、管理和服务工作。
(十)配合和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对外和涉港澳宣传以及群众性外事教育工作;组织外事、港澳干部和涉外人员的教育培训。
(十一)负责统筹推进全市国际化城市建设。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秘书处(机关党办)
负责机关文秘、机要、档案、保密、督查、政务公开、网站建设和信息管理;负责组织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负责机关财务、行政后勤、内宾接待、会务、固定资产管理及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负责机关党务、纪检、监察、信访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指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及下属单位的群众组织开展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其它日常工作。
综合业务处
承担市委外事(港澳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统筹协调、归口管理、检查督办全市外事港澳工作;统筹协调外事港澳工作调研及政策研究和咨询;负责研究外事港澳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起草重要文稿及综合材料;负责外事涉外工作规范化建设;负责市、区两级外事干部队伍培训;负责本办对外宣传和新闻发布。
礼宾处(美大处)
负责大型涉外活动的协调及现场礼宾工作;负责审核、上报各单位邀请外国高级官员来访以及举办综合性国际会议事项;管理外国记者和外国驻深新闻机构;负责与美洲、大洋洲地区国家之间的交往与联系,接待来访团组,负责友好城市和友好交流城市拓展;负责与我国驻该地区各国使(领)馆的联系交流;负责对该地区有关国家和地区的政治、经济等情况进行调研;统筹、指导、协调全市与上述地区国家的交流与合作事宜。
出境管理处
组织实施因公出国赴港澳管理规定;承办副市级以上人员因公出国赴港澳报批,承办因公出国赴港澳审核审批,查处因公出访团组和人员违纪违规行为;承办企业人员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的初审;承担因公出访教育和培训。
亚洲处
负责与亚洲国家之间的交往与联系,接待来访团组,负责友好城市和友好交流城市拓展;负责与我国驻该地区各国使(领)馆的联系交流;负责对该地区有关国家的政治、经济等情况进行调研;统筹指导、协调全市与该地区国家的交流与合作事宜。
港澳联络处
承担深港澳政府间的联络事务安排,负责深港澳官方、半官方交往事务管理;协调市领导涉港澳政务活动安排;负责深港澳相关高层沟通会议安排;承担中央、省、市领导出访或途经港澳的联络接待及口岸专办工作;协调深港边境事务管理;承办赴港公务车的初审。
港澳合作处
承担深港澳政府间合作事务安排;协调推动深港澳相关重点合作领域、合作项目的落实;负责涉港澳研究工作,跟踪和研究港澳政治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及深港澳合作情况与动态。
涉外管理处
指导、规范与外国驻华使馆及领事机构的交往事宜;接待来访外国驻华使(领)馆官员;协调处理在深涉外案(事)件及突发事件;牵头协调处理我市在境外人员和机构的安全保护工作;配合管理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深活动;协助处理维稳综治、反恐、禁毒等工作中的有关涉外事务,参与在深外国人管理工作。
国际化促进处
负责《深圳市推进国际化城市建设行动纲要》和重点工作计划的协调推进、督促落实;参与拟定推进全市国际化城市建设的阶段性工作计划;开展深圳国际形象推广工作;负责本市国际语言环境建设,组织开展公共场所英文标识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统筹规划、协调开展市民讲外语活动;具体承担深圳市国际交流合作基金会业务主管部门职能。
深圳市护照签证处
负责因公护照和因公赴港澳通行证及签注的颁发和管理;为因公出访团组和人员申办外国签证、签发出境证明;审发《被授权单位邀请函》(或《邀请确认函》)、《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为在华持外交、公务护照(含官员、特别护照)的外国人延期和补发签证;代办领事认证;负责APEC商务旅行卡的申办和管理;管理驻北京和驻广州签证办事处。
市对外友好协会工作部
(市友好城市工作办公室)
承担市对外友协的日常工作;统筹我市同国外城市建立和发展友好城市关系的相关工作;统筹荣誉市民的授荣及日常联系工作;负责与欧洲、非洲地区国家之间的交往与联系,接待来访团组,负责友好城市和友好交流城市拓展;负责与我国驻该地区各国使(领)馆的联系交流;负责对该地区有关国家和地区的政治、经济等情况进行调研;统筹指导、协调全市与该地区国家的交流与合作事宜。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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