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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消费者委员会官网

更新时间:2023-03-01 07:55:19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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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消费者委员会官网介绍

  组织结构

  广州市消费者委员会的领导机构为委员会。委员会会长由同级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导担任。名誉会长由市人大常委会和政府领导担任。委员会委员由商检、技监、物价、卫生等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领导和新闻、总工会等社会各界的代表组成。实行秘书长负责制。广州市消费者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投诉监督部、宣传指导部、消费咨询服务中心等部门。到1998年3月底止,广州市辖8区4县级市均成立消费者委员会。

  主要职能

  1、受到消费者投诉,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2、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建立消费咨询网络。编写知识读物、资讯材料,科学指导消费;

  3、组织和参与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和打假治劣活动;

  4、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

  5、协助市人大、市政府研究、修订有关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地方性法律、规章;开展相关的政策调研工作;

  6、组织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和群众性评议、推介活动;

  7、创办报刊,运用舆论工具反映消费者呼声,揭露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8、制定全市消委会系统工作方案,指导市属区、县级市消委会基层组织的业务工作;

  权益争议

  消费者权益争议是指在消费领域中,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因权利义务关系产生的矛盾纠纷。主要表现为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中,由于经营者不依法履行义务或不适当履行义务,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爱到损害;或消费者对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不满意,双方因此而产生的矛盾纠纷。

  经营者违法或不适当履行义务,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况:

  (1)所提供的商品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危险,或不符合有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2)对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作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

  (3)经营者侵犯消费者的人身权,进行侮辱、诽谤、搜查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

  (4)经营者隐匿或冒用他人的名称标记等使消费者产生误认;

  (5)无理拒绝履行国家规定的义务或双方约定的义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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