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消费者委员会官网介绍
组织结构
广州市消费者委员会的领导机构为委员会。委员会会长由同级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导担任。名誉会长由市人大常委会和政府领导担任。委员会委员由商检、技监、物价、卫生等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领导和新闻、总工会等社会各界的代表组成。实行秘书长负责制。广州市消费者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投诉监督部、宣传指导部、消费咨询服务中心等部门。到1998年3月底止,广州市辖8区4县级市均成立消费者委员会。
主要职能
1、受到消费者投诉,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2、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建立消费咨询网络。编写知识读物、资讯材料,科学指导消费;
3、组织和参与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和打假治劣活动;
4、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
5、协助市人大、市政府研究、修订有关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地方性法律、规章;开展相关的政策调研工作;
6、组织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和群众性评议、推介活动;
7、创办报刊,运用舆论工具反映消费者呼声,揭露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8、制定全市消委会系统工作方案,指导市属区、县级市消委会基层组织的业务工作;
权益争议
消费者权益争议是指在消费领域中,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因权利义务关系产生的矛盾纠纷。主要表现为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中,由于经营者不依法履行义务或不适当履行义务,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爱到损害;或消费者对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不满意,双方因此而产生的矛盾纠纷。
经营者违法或不适当履行义务,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况:
(1)所提供的商品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危险,或不符合有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2)对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作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
(3)经营者侵犯消费者的人身权,进行侮辱、诽谤、搜查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
(4)经营者隐匿或冒用他人的名称标记等使消费者产生误认;
(5)无理拒绝履行国家规定的义务或双方约定的义务等。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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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4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成立,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全国性社会组织。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 截至2016年,全国县以上消费者协会已达3000多个,其中省,自治区,直辖市31个。在农村乡镇,城市街道设立的消协分会,在村委会,居委会,行业管理部门,高等院校,厂矿企业中设立的监督站,联络站等各类基层网络组织达15.6万个,义务监督员,维权志愿者10万余名。中国消费者协会的组织机构是理事会。协会的日常工作由常设办事机构承担,秘书长、副秘书长专职管理,并向会长负责。中国消费者协会的经费由政府资助和社会赞助。
更新时间:2023-03-01 07:5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