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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教室是进行教学活动的主要场所,是学院的重要教学资源。为了加强公共教室的管理,创建文明、优雅、整洁、舒适的学习和育人环境,合理配置公共教室资源,有序、规范地使用公共教室,确保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规定中的公共教室是指学院公共教学区内的各类教室,包括普通教室、特殊教室(多媒体教室、语音教室)、专用教室(阶梯教室)等,主要供全日制在校学生教学与自修使用。
第二条 所有公共教室使用由教务处统一调度,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擅自调动和占用公共教室。凡因擅自使用公共教室而影响教学的,将按教学事故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视情况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第三条 公共教室的调度坚持教学第一,服务本院师生的原则,努力做好教学保障工作;在满足正常教学需求的前提下,其他用途使用公共教室须经教务处批准。
第四条 教务处教室管理中心负责公共教室管理的具体事务。
第五条 后勤处、保卫处、学生处、各系、中职部配合完成公共教室使用过程中的维修、卫生环境、安防与日常管理工作等。
第二章 公共教室的申请与使用
第六条 每学年末,各系(部)核定一次公共教室使用数后报教务处,教务处根据教学与学生管理需要进行统筹分配。教室管理中心在组织使用系(部)办理领用手续时,要将公共教室的内部设备、设施登记造册,以备监督检查。学期中不需要的公共教室,使用系(部)要及时交回教室管理中心,以便作出进一步的调整,提高公共教室利用率。
第七条 分配给各系(部)使用的公共教室由各系(部)具体管理。未分配给各系(部)的公共教室(主要指阶梯教室)为学院的专用教室,由教务处协调安排使用,并负责日常管理。
第八条 各公共教室使用系(部)要细化管理制度,责任到人,管好用好公共教室及内部设备,若故意损坏照价赔偿。各任课教师作为课堂教学的直接组织者与管理者,在教书的同时,要切实履行好育人的职责。
第九条 所有任课教师及各班级的学生应按照学院排定的课表到指定的公共教室上课。因特殊情况需要调课或调整公共教室的,须报备教务处,确保教学运行管理与督查。
第十条 课表以外使用公共教室者需办理以下手续:
1.院内补课、加课须使用专用教室时,由使用者提交申请,经所在系(部)、教务处批准后,送教室管理中心备案方可使用。
2.院内开展学术活动、学生社团活动,召开会议,举办讲座等临时借用专用教室时,由主办单位提前1天提交书面申请,教务处批准后办理借用手续。这些活动不得影响邻近公共教室的教学和学生学习。如内容涉及意识形态领域的,须报院领导批准。
3.举办各种非学历培训班、院外职业资格证书考试等需要使用或外单位借用公共教室时,须提前1周提交书面申请,经分管院领导同意后,到教务处办理公共教室借用手续。
4.周末、节假日借用公共教室者,必须在放假前2天提交书面申请;寒暑假期间借用公共教室者,必须在放假前1周提交书面申请,教务处批准后办理借用手续。
第十一条 使用单位借用公共教室时,必须指派专人负责。公共教室使用结束后,使用单位必须按规定程序关闭所使用的仪器设备,并将使用仪器放回原处,清扫卫生,关闭电源,锁好门窗后办理退还手续。因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设备损坏的,由使用单位照价赔偿。
第十二条 未按规定程序借用公共教室,视情节轻重给予说服教育、通报批评处理。
第三章 公共教室的维护与管理
第十三条 公共教室是静肃和文明的学习场所,全体师生必须爱护公共设施,保持室内清洁,严守公共教室管理规定,节约用水用电;上课时间不准随便出入公共教室,不得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严禁在公共教室及其周围打闹或大声喧哗;不得倒插公共教室门进行自习,晚间按学院规定的作息时间离开公共教室;不得将课桌椅等随意移位,不得在公共教室吸烟、吃东西、随地吐痰、乱扔垃圾或将垃圾遗弃在课桌抽屉;不准打牌、下棋,不准穿背心、拖鞋进入公共教室;不得携带食物、饮料、雨具等影响公共教室卫生及设备安全的物品进入多媒体公共教室、语音公共教室;严禁在公共教室设备、课桌椅及墙壁上随意刻画、污损;严格禁止任何撬门、扭锁或翻窗进入公共教室。对有意损坏公共设施的由当事人和公共教室使用单位负责赔偿,并按学院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十四条公共教室管理中心工作职责:
1.在教务处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
2.负责全院各类教室的整体布局与规划、开发与建设,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
3.负责全院各类教室的统筹与分配,保障教学运行。
4.负责学院公共教学区各类教室环境卫生的督导检查,牵头组织评选“文明教室”。
5.负责学院公共教学区特殊教室、专用教室内电教设备的管理与日常维护。
6.负责全院公共教学区内教师休息室的管理与服务。
7.协同后勤部门做好全院公共教学区各类教室桌、椅、门、窗等设施的定期维修。
8.协同保卫部门做好全院公共教学区各类教室财产的安全保卫工作。
9.完成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五条各系、中职部负责已分配的固定公共教室及跑班公共教室的日常管理。要落实好“三包”制度,即:包课桌椅设备完好无损,包室内照明、电教设备完好,包室内清洁卫生;要建立清扫卫生值日制度,搞好和保持室内外的环境卫生,做到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
第十六条后勤处负责公共教室内出现的突发事件(如暖气漏水、灯管不亮、玻璃破碎等)处理、公共教室设施的定期维修以及卫生外包区域的日常监管。
第十七条学生处负责全院公共教学区域内教室卫生课余期间的监管。
第十八条保卫处负责全院公共教学区域内各类财产、消防的安全保卫工作。
第四章公共教室规范
第十九条 公共教室日常管理标准:
1.公共教室牌、制度、公共教室课表张贴统一规范。
2.课前10分钟打开公共教室门,保证各项教学活动按时进行,中午、下午、晚自习后按时锁门。
3.课前教学用品,如粉笔、板擦、扩音器、话筒、投影仪等物品准备及时,摆放整齐。
4.课桌椅摆放整齐,学生按照座次表就坐。
第二十条 公共教室行为规范:
1.举止文明、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2.教学区域无大声喧哗、相互打闹等。
3.不迟到、不早退。
4.门窗要轻开轻关。
第二十一条公共教室卫生清扫标准:
1.门窗、玻璃、灯管、电教设施:无张贴物、门窗干净、无污迹、无灰尘、玻璃明亮,灯具、电教设施干净。
2.地面:干净、无杂物、无堆放物,地面洁净,无拖布痕迹。
3.墙壁:无灰尘、无乱写、乱画,墙壁干净。
4.课桌椅、黑板:课桌椅干净无灰尘,课桌抽屉内每日清扫无杂物,黑板槽内每日清扫粉末。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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