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网介绍
主要职责
1.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市“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政策。组织起草农业农村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指导农业综合执法。参与全市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办法制定。
2.统筹推动发展全市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3.承担全市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工作。负责全市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全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农村经济审计工作,监督管理农民负担、农民承包合同和农村劳务工作。指导全市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4.负责全市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粮食等农产品生产。负责全市畜禽良种测定、繁殖改良和推广体系建设;负责渔政渔港监督管理。
5.指导全市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乡镇企业等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组织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业品牌。发布全市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6.负责全市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全市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参与制定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牧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7.负责全市动物防疫、检疫、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全市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组织实施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调查、控制、发布、扑灭等应急工作;承担市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8.负责全市兽医医政、兽医药政、兽医医疗器械、饲料、牧草种子行政管理和种畜禽、兽药等生产质量的监测及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残留监控工作。
9.组织全市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工作。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配合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的相关工作;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10.负责全市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植物检疫防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全市植物检疫防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11.负责全市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组织实施中央、省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综合开发等农业投资项目,编制市级农业投资安排的建设规划,提出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农田整治项目管理。
12.推动全市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13.指导全市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14.牵头开展全市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对外交流合作。
15.承担全市农业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全市农业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管执法工作。
16.完成市委、市政府,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松原市农业农村局核定内设科室9个,分别为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计划财务科、农业科、牧业渔业科、农机农垦农经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农村科、市场信息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乡村产业发展科、兽医药政科,设立机关党委。
主要职责如下: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信息、安全、保密工作;负责政务公开工作;负责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工作;组织起草农业和农村工作的综合性材料;总结并宣传推广农业及农村工作的重大举措和典型经验;承担新闻发布工作。研究拟订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和遥感监测,加强农用地、宜农滩涂、宜农湿地的保护和管理;拟订农产品生产布局等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提出扶持农业和农村发展的财政、信贷和保险等有关政策及财政支农项目建议;承担农业固定资产投资相关工作,引导农业结构调整;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有关工作。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管理机关国有资产,指导和监督直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承担市委财经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实施“县域突破”战略和“开放带动”战略的组织协调;组织和实施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重大改革;负责县域经济发展的信息发布。
(二)农业科(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
研究拟订全市粮油生产发展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粮油作物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负责耕地质量管理和发展节水农业的相关工作;负责调度发布农情信息,组织防灾减灾和救灾备荒种子、化肥等生产资料的调拨,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研究提出园艺、特产、经济作物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建议以及重大技术措施;指导技术推广及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协调并指导园艺、特产、经济作物及多种经营产业等产品的加工和销售;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建设;实施栽培标准化规程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农作物遗传资源保护;承办市内和进出境植物检疫事宜;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的普查;承办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事宜。负责全市农业产业化和农产品加工业组织领导、综合协调工作;拟定全市农业产业化发展规划和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拟定市级农业产业化标准,评定市级农业产业化,并进行运行监测;负责省级、国家级农业产业化申报工作;负责农业产业地建设,指导龙头企业和市场建设;负责市农业产业化协会组织指导、综合协调工作。
(三)牧业科(草原饲料科)
研究拟定牧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牧业经济发展和产业化工作;对牧业行业发展中资源配置、结构布局及宏观调控等重大问题进行调研并提出政策建议;拟定地方牧业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监督牧业行业国家标准的实施;负责行业统计信息工作;负责牧业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审核、申报和推广工作;负责全市种畜禽管理工作,组织核发种畜禽(父母代)生产经营许可证。监督执行草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编制草原生态建设、资源开发和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草原监理和草原防火工作。监督执行饲料方面的法律法规;编制全市饲料行业发展规划、计划;组织饲料行业产品的质量检测、监督工作;组织实施饲料资源的开发利用工作;承担饲料工业的统计工作;负责饲料行业重大示范项目、基建项目的财政资金管理工作。
(四)农业机械化管理科
组织实施国家、省、市有关农业机械化和设施农业的政策、规划、计划;提出农业生产机械装备的技术和发展要求,引导农民使用新型农机产品;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组织实施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依法组织实施农业机械安全监理、产品质量检验、鉴定和认证管理;依法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进行调查;指导农机安全生产和维修管理;指导全市农业机械化生产和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农机化信息建设,培育农机服务市场。
(五)新农村建设指导科
负责拟定全市新农村建设规划;负责综合指导协调全市新农村建设工作;负责调度、检查和指导新农村建设工作进展情况;负责各行政村农民的新农村政策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抓好省级示范村和改善人居环境重点村的工作;负责新农村建设项目的管理和资金监督管理工作。
(六)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办公室、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
负责农业行政执法和执法体系建设;组织协调全市种子、农药、肥料等农资“打假”和农资市场监管工作;负责农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察论证、检验检测、审核认证以及上报等相关工作;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由农业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指导全市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拟订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农业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七)科教农垦科
负责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相关工作;负责农业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推广工作;负责全市现代农业产业园区的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民科技培训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农业生物质产业和农村节能减排工作;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负责外来物种管理和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管理工作;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组织拟订全市农垦系统经济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农垦行业管理工作;监督和指导农垦基本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
(八)兽医药政科
监督执行兽医兽药有关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市兽医卫生、防疫检疫等方面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和药检工作;监督执行兽医、兽药标准;负责执业兽医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监督对动物和动物产品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负责兽药残留监督和管理工作;组织核发兽药监督员证,兽药生产经营许可证,动物检疫员证;负责全市种畜禽管理工作,组织核发种畜禽(父母代)生产经营许可证、家禽孵化场生产许可证和人工授精技术员证。
(九) 市场信息科
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信息发布;承担拟订农产品及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的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依法组织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承担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有关工作;研究制定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发展规划;管理“三品”商标标志;协助开展产业环境监测、产品质量检测和市场监督管理;负责“三品”技术培训、品牌宣传和基地建设指导工作。研究提出全市大宗农产品和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流通及价格政策建议;拟订全市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拟订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加强农业信息网络建设与管理。
(十)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畜禽定点屠宰办公室)
负责全市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吉林省畜禽屠宰管理办法》,起草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督促实施;负责全市定点屠宰厂行政许可;指导和监督全市畜禽屠宰厂严格执行相关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检验规程和产品质量标准;承担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测、风险评估及畜禽屠宰行业畜禽产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负责全市屠宰行业信息统计监测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放心肉”工程。
机关党委
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市直机关工委、委党组以及本组织的决议,围绕我委中心任务开展工作,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组织党员干部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重要,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负责直属单位党组织建设和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工作,指导做好发展党员工作;负责机关领导班子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了解掌握干部职工的思想动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配合市纪委派驻组开展工作,对党员进行监督,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负责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工委等群众组织,并开展工作;助部党组做好统战工作;协调组织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管理委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劳动工作;承办委机关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工作,研究拟定干部教育培训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机关公务员和直属单位领导干部考察、任免、调配、待遇、奖惩、辞职、辞退、监督工作;研究拟定委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设置、职能配置、人员编制工作;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人才流动与管理工作;负责农业领域各类专家选拔、推荐等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劳动工资、保险福利、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处级以下领导干部出国(境)人员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农业行业人事劳动统计工作。负责绩效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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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农业农村局,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接受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设置市委农办秘书科,负责处理市委农办日常事务。市农业农村局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市委农办相关工作,接受市委农办统筹协调。
更新时间:2022-11-23 20:58: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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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所有:石家庄市农业农村局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建华南大街371号咨询电话:031169117600石家庄市农业农村局是石家庄市机构改革组建的新部门,为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现任局长为王溪波。 2021年4月,被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表彰为“河北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
更新时间:2022-11-23 20:5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