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交通运输局 网站百科

更新时间:2024-09-19 08:35:55 发布时间:2023-02-27 13:54:10分类:交通运输管理局浏览:23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413号)和《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发〔2009〕56号),设立苏州市交通运输局。   苏州市交通运输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挂市地方铁路建设办公室牌子。市交通运输局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交通运输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2021年1月12日,苏州市交通运输局直属事业单位改革,市交通运输局召开“一支队四中心”转隶组建大会并举行揭牌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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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档案、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或参与局重要文件与重要会议文稿的起草;牵头组织机关文明卫生、保健和绿化工作;负责全局性工作的督促检查。

  (二)综合计划处(航空处)。组织拟订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和公路、航道、港口、民用机场、交通物流业等交通运输行业的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组织拟订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干线航道、港口、枢纽等规划;拟订交通运输行业发展战略、投资政策,参与拟订交通运输行业筹融资政策;拟订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干线航道、港口、枢纽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铁路、农村公路、基础设施维护、行业管理年度投资计划;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前期工作协调和管理、概预算管理;牵头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分析、预测、信息发布工作;承担交通运输利用外资和对外交流合作;承担全市民用航空相关行业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省级航空发展专项资金的审核申报管理等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运行状态、重大课题、发展环境、发展方向、发展战略等研究工作;参与拟订铁路、轨道交通规划。

  (三)建设管理处。拟订交通工程建设质量发展目标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并指导交通建设市场监管,监督管理交通运输行业和产业项目招投标工作;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和维护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交通建设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程序管理;监督检查年度建设计划的落实,组织和指导交通建设工程质量、进度、设计、施工、监理、定额造价、试验检测、咨询的监督管理;负责交通建设市场主体的资质资格管理;承担交通运输建设市场主体的履约考核和信用管理;承担交通工程的质量与标准等管理工作;指导并监督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工作;组织对优质工程进行质量审查;依法处理交通建设过程中的利益关系人的投诉;承担交通建设、公路管理等行政许可相关工作,并限时办结。

  (四)铁路处。承担铁路建设发展的战略研究、铁路建设管理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组织协调铁路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参与铁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负责协调我市铁路项目的征地拆迁、建设保障、建设统计、档案管理等工作;组织协调铁路两侧水土保持工作和建筑设施监督管理;承担市铁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港航管理处。负责港口、航道发展和监管工作;拟订港口、航道行业发展战略、行业政策并监督实施;监督检查港口、航道年度建设养护计划的落实;负责港口与航道岸线利用、绿色发展、行业统计、信用管理、经济信息发布工作;指导国内外港口间的经济合作与对外交流并参与重大涉外活动;承担港口与航道、船舶检验、水上交通安全等行政许可相关工作,并限时办结。

  (六)综合运输处。负责道路、水路运输发展和城市客运监管工作,并指导各县级市、区做好相关工作;负责运输场站(枢纽)的规划和建设管理;负责道路、水路运输、城市客运及交通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的拟订和监督实施;承担机动车维修、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承担公共汽车、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出租汽车等城市客运管理工作;协调综合运输服务工作,承担运输行业的信用管理工作;组织和监督实施重点物资、紧急物资、节假日运输等交通运输保障工作;负责运输行业行政裁决工作;承担运输行业行政许可相关工作,并限时办结。

  (七)科技信息处。拟订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科技与信息化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组织实施交通运输行业重点科技项目攻关、创新技术引进开发和科技成果管理;指导协调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项目建设与管理;组织实施交通运输重点智能交通工程;组织并指导交通运输行业质量、标准计量、知识产权、技术交流、行业创新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并监督交通运输行业质量、技术工作。

  (八)安全保卫处(应急办公室)。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公路、水路、城市公共交通安全生产政策和应急预案;负责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指导有关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监督局属单位和各县级市、区交通运输部门安全监管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指导局属单位内部消防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管理工作;承担交通运输应急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指导协调各县级市、区做好相关工作。

  (九)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负责交通运输行业政策研究和法治工作,指导推进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放管服”改革工作;负责行业地方立法草案的起草工作,以及局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工作;根据法律法规、国家和省有关文件以及江苏省省部门行政权力清单,牵头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有关工作;负责交通运输法规宣传和普法教育培训工作;承担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指导本系统下放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协调做好本部门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审批事项的办理工作;承担交通运输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财务处。指导交通运输行业财务、会计工作;负责交通建设资金的筹集和调度以及利用内资和外资工作;承担交通运输资金的申请、拨付、监管及会计核算工作;指导局属单位资金运作和预算管理,审核编报局和局属单位预算决算,负责局预算执行管理,指导局属单位财务管理并完善内部控制机制;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的规费征收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局属单位拟订内部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预算管理办法;承担局属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管职责。

  (十一)监督审计处。负责廉政建设、作风建设、效能建设工作,受理、查处职责范围内违反廉政纪律的检举、控告;负责“寒山闻钟”、便民服务中心等咨询、投诉、举报事项的协调与处理工作;牵头组织指导交通运输行业信用管理;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审计工作;承担对局机关和局属单位财务收支、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的职责;组织局机关并指导局属单位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组织对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实施的工程项目开展内部审计工作;配合协调省市各级开展的审计工作;承办法律、法规和局要求办理的其他审计事项。

  (十二)党群宣传处。负责局和局属单位党群宣传工作。承担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群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党组织、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建设的工作计划和目标;负责党员教育管理、党员培养发展、党费收缴使用管理等工作;指导所属单位党组织、工会、共青团、妇女活动;负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负责交通运输新闻报道、新闻发布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精神文明建设、文明创建、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局党校并指导所属单位党校工作。

  (十三)人事教育处。负责局管干部队伍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有关工作,指导所属单位干部队伍建设;拟订人才队伍发展教育培训计划,负责人才教育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负责局机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技术职称、社会保障等管理工作,指导局所属单位做好相关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出国(境)报批和政审工作。

  (十四)交通战备办公室。承担苏州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五)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的党建和纪检工作。

  (十六)离退休干部处。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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