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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年3月18日,省政府批准成立安徽省消费者协会。30年来,省消费者协会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会同各地消费者协会共受理投诉45.76万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5.19亿元,为促进全省经济健康持续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为更好地履行各项法定职责,省工商局向省政府报告,请求将省消费者协会(省消协)改制更名为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省消保委)。省政府于2016年3月16日批复,同意省消协改制更名为省消保委,履行《消法》、《条例》等法律法规赋予的法定职责,组成人员需报省政府批准。根据我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需要和省政府批复精神,省消保委组成模式在原省消协组织架构基础上予以强化,体现政府发起成立这一特点,发挥政府领导、协调各方这一优势,促进消费维权社会共治,推动我省消费环境的改善。
省消保委日常办事机构为秘书处,内设四个部门:综合部、投诉咨询部、消费指导部、法律与公共事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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