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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日期:2021年10月9日
为全面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7年4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更好地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方便、快捷、准确的信息公开服务,自治区农牧厅特编制《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信息公开指南》。
一、 主动公开
(一)信息公开范围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公开政府信息的范围,主要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以及法律和国务院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涉及国家秘密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
(二)信息公开分类
农牧厅主动公开的信息分为三大类十六小类。一是概况类。包含农牧概况、领导简介、机构设置、厅属单位;二是基础信息类。包含通知文件、政策法规、政策解读、规划计划、人事信息、预算决算、招标采购、应急管理;三是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类。包含惠农政策、土地草原确权、产权制度改革、农牧业补贴。
(三)信息公开编排体系
农牧厅公开信息使用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包含类别、公开内容、公开形式、公开时限、公开范围、公开程序、发布机构等。编排体系描述如下:
1、公开内容。简要描述公开信息的内容。
2、公开形式。公开形式是指政府公开信息的种类,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三类。
3、公开时限。公开时限指信息公开的期限,分为常年公开、及时公开、限时公开。
4、公开范围。公开范围指信息公开的界限。如面向社会、面向申请人等。
5、公开程序。简要描述审核程序,如:本单位内审核后公开、其他单位审核后公开。
6、发布机构。发布机构指具体负责提供该信息的具体机构名称。
(四)信息公开方式
农牧厅线下查阅点: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东街70号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办公楼922室
联系人:岳鸿钧; 联系电话:(0471)6652268;
农牧厅主动公开的信息,采取以下一种或者几种形式予以公开:
1.农牧厅门户网站(nmt.nmg.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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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2-12-11 19:3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