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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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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官网介绍

  历史沿革

  新中国成立前

  一、封建时期

  (一)政区沿革

  南汉乾和三年(后晋开运二年,945)程乡县(今梅县)升格为州以后,历宋至元,几设几废,先后称敬州、恭州、梅州,辖程乡县。明洪武二年(1369)废州后,至清中叶的360多年间,无梅州政区制。清雍正十一年(1733),程乡县升格为直隶嘉应州,平远、镇平、兴宁、长乐(今五华)4县划归嘉应州管辖,连同嘉应本属,称“嘉应五属”。嘉庆十二年(1807),嘉应州升格为嘉应府,复设程乡县,共辖5县。清嘉庆十七年,撤销嘉应府和程乡县,恢复直隶嘉应州建置。

  (二)机构吏员设置

  五代时,敬州的州署设置,未见记载,无从查考。

  宋朝改称梅州,州衙署设有知军州事(简称知州,为一州的行政长官)、通判(与知州共同处理政务,并监察官吏)、佥书判官厅公事(简称佥判,为佐理公事的官员)、推官(掌管司法事务)、司户参军(简称司户,主管户籍、赋税、仓库、交纳)、司法参军(简称司法,主管议法、断刑、狱事)、教授(掌管学校训导、课试等事)、学录(州学校学官,协助教授教育所属生员)、学正(学官,掌教育所属生员)。另外,设巡检司,有巡检1人。

  元初,梅州为“路”。路依户籍多少分上、中、下三等,梅州为下路。路设总管府。至元二十年(1283)规定,下路总管府设从三品达鲁花赤、总管各1人,同知1人,判官1人。达鲁花赤掌印信,统管一州,由蒙古族人担任;总管共管一州,兼劝农事,由汉族人担任;同知为佐官,由回族人担任。至元二十三年增设推官1人、经历1人、知事1人、照磨兼承发架阁1人、译史1人、通事1人、儒学教授1人、学正1人、学录1人。后来,梅州又改“路”为州,仍属下州。下州衙署设从五品达鲁花赤、知州各1人,正七品同知1人、正八品判官兼捕盗1人、参佐官吏目1人、学正1人。此外,设巡检司,有九品巡检1人;设梅州驿,有驿丞。

  清代,嘉应州州署设知州1人,吏目1人,学正1人,知县4人(长乐、兴宁、平远、镇平各1人),教谕2人(兴宁、长乐各1人),训导4人(各县1人),典史4人(各县1人);设太平乡、丰顺乡、十二都、十三都、水口、坝头6个巡检司,有巡检6人。

  乾隆四年(1739),嘉应州州署添设州同知,驻松口,同治六年(1867)移至松源。

  嘉应州还曾设有程江驿(康熙十九年,即1680年撤销)、榄潭驿(康熙六年撤销),武宁驿(康熙八年撤销),各驿有驿丞。

  知州,掌一州政令;同知、吏目辅助知州,分掌督粮、捕盗、海防、江防、清军、抚苗、水利等事务;学正为州儒学官职,负责全州教育事务。

  光绪三十一年(1905),嘉应州开办警察,设巡警事务所,置所长1人。是年,清廷废科举、兴学校,嘉应州开设学务公所。次年,撤销学务公所,成立劝学公所,为地方教育行政机关。

  二、民国时期

  (一)政区沿革

  民国建立后,废除州府制,嘉应州随之撤销。

  民国25年(1936),各省地方设置行政督察专员公署,为省政府辅助机关。梅县、兴宁、平远、大埔、蕉岭、五华6县划为广东省第六行政督察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还有龙川、和平、连平,共9个县),署址设在兴宁县城。丰顺县划归第五区署管辖。

  民国38年(1949),第六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改为第九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辖梅县、兴宁、五华、平远、蕉岭、大埔6县,署址由兴宁县迁至梅城。

  (二)机构吏员设置

  从民国初年至25年(1936)间,梅州因没有单独建制行政区而无专署机构。民国25年单独建制后,设置督察专员公署,署址设在兴宁县城。其机构设置为:

  第六行政区督察专员公署设行政督察专员1人,贯彻执行省政府之法令,并监督、统筹辖区内各县行政;设秘书1人,视察1人,技士1人;分设四科,第一科掌理民政事项,第二科掌理财政事项,第三科掌理教育事项,第四科掌理建设事项。

  按省规定,行政督察专员公署专员兼任驻地县县长,公署与县政府合署办公,行政督察专员公署职员兼理县政府事务。但督察专员兼驻地县县长一事,到抗战时期(1937年开始)免兼县长,改兼区保安司令,至民国30年(1941)后,专员公署更与区保安司令部合二为一。

  民国38年(1949)5月,广东省政府将第六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改为第九行政区督察专员兼保安司令公署,公署的性质与职权有很大改变,已不只是省县间的一个中间督察机构,而成为地方权力实体,凡辖区内党务、政治、军事、财政、粮食、教育等,都集权于督察专员。公署所设机构有军事处、政务处、秘书室和视察,另有一个直属保安连。

  三、人民民主政权

  民国期间,梅州地区在大革命时期、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和建国前夕,都曾多次创立过人民民主政权。

  (一)东江各属行政公署(1925.11~1926.3)

  民国15年(1926)11月,广东国民政府决定将全省划为6个行政区,梅州各县属东江行政区,行政公署设在汕头市,行政委员(相当专员)为共产党员周恩来,并由共产党员和左派人士主管各科工作,实行民主政治,实为人民民主政权。

  (二)东江革命委员会(1927.6)

  民国16年(1927)春,国民党右派发动“四·一二”(上海)、“四·一五”(广东)反革命政变后,6月,中共广东区委派黄雍到海丰与张善铭、杨望、林道文、刘琴西等成立东江革命委员会,黄雍任主席,指挥东江各属(包括梅州各县)举行武装起义。在此前后,梅县、大埔两县在工农武装暴动后,分别成立过“梅县人民政府”(1927.5.12~19)、“大埔县人民政府委员会”(1927.6,历时10天)。

  (三)东江苏维埃政府(1930.5~1935.6)

  民国19年(1930)5月1日,中共东江特委在丰顺县八乡山滩下村召开东江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成立东江苏维埃政府,由委员45人、候补委员15人组成执行委员会,由15人组成常务委员会,陈魁亚任委员长,古大存、陈耀潮任副委员长。同年秋,政府机关转移至大南山。在此前后,县、边县苏维埃政权也先后建立起来。

  (四)粤东解放、五县统一指挥联合委员会(1949.6)

  民国38年(1949)5月,梅县、兴宁、蕉岭、平远、五华等县和平解放。6月1日,由闽粤赣边纵司令部与原第九区行政公署、起义部队机关共同组成联合委员会,铁坚为主任委员,李洁之为副主任委员,负责兴梅各县政务、军事的监督指挥工作。

  (五)潮梅人民临时行政委员会(1949.7~10)

  民国38年(1949)7月28日,潮梅人民临时行政委员会在粤东解放区成立,辖兴梅、潮汕的17个县市,主任委员林美南,副主任委员李洁之、黄声。

  (六)中国人民解放军闽粤赣边纵梅县军事委员会(1949.8)

  1949年5月,粤东和平解放。8月下旬,成立“中国人民解放军闽粤赣边纵队梅县军事委员会”,作为地区一级行政机关,负责兴梅各县接管旧政权和建立新政权工作。

  兴梅地区和平解放后,各县(或边县)也先后成立过军事管制委员会、人民民主政府或人民行政委员会。[56]

  新中国成立后

  一、政区沿革

  1949年10月,成立“兴梅政务委员会”,对外称“兴梅专署”或“临时专署”,为当时兴梅专区的政权组织,行使政府职能。其下辖梅县、兴宁、大埔、平远、蕉岭5县,并于1949年12月、1950年1月分别接管五华县和丰顺县。

  1950年3月,成立“兴梅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下辖梅县、兴宁、五华、大埔、丰顺、蕉岭、平远7县,公署驻梅县梅城镇。同年10月,兴梅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更名为“广东省人民政府兴梅区专员公署”,辖县不变。

  1952年10月,兴梅专署并入“粤东办事处”(驻潮安县)。同年10月,粤东办事处撤销,成立“粤东行政区行政公署”,1955年又改称“广东省粤东行政公署”。1956年2月,撤销粤东行政公署,分别成立汕头、惠阳专员公署。原兴梅专区7县属汕头专员公署管辖。

  1965年6月,成立梅县专员公署,署址设在梅县梅城镇。下辖原兴梅7县。

  “文化大革命”开始不久,梅县专署及其工作部门先后陷入瘫痪、半瘫痪状态,驻梅部队派出指战员进驻机关,执行“三支两军”任务(即支援工业、支援农业、支持左派广大群众,军事管制、军政训练)。1967年4月,“三支两军”部队领导人组成“梅县地区抓革命、促生产领导小组”(简称抓促小组),为全区最高权力机关,领导全区的“文化大革命”和工作、生产。1968年3月,成立梅县专区革命委员会(简称“地革委”,办公地点仍在专署旧址),取代地区“抓革命促生产领导小组”,对全区实行党政“一元化”领导。1970年,“梅县专区”更名为“梅县地区”,机构名称也相应更改。1971年2月,恢复了中共地区党组织,成立了地委。地委的工作机构与地革委的工作机构合为一体,一起办公。

  1976年10月,打倒王、张、江、姚“四人帮”反革命集团之后,经过拨乱反正,梅州的政权组织逐步得到恢复健全。1979年4月,中共广东省委决定撤销梅县地区革命委员会,设立梅县地区行政公署,为省人民政府派出机关,代表省政府对所辖各县市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并负有领导职能,管辖范围为梅县、兴宁、五华、大埔、丰顺、蕉岭、平远、梅州市(县级)。地区行署驻梅城镇。

  1988年元月,经国务院批准,原梅县地区改为梅州市(地级),实行市管县体制,辖梅江区、梅县、兴宁、五华、大埔、丰顺、蕉岭、平远7县1区。市政府机关设在梅江区江南署前路。

  二、行政机构设置

  (一)兴梅区政务委员会的工作机构(1949.10~1950.2)

  兴梅区政务委员会为新旧交替时期设立的组织机构,共设立秘书科、公安科、财政科、工商科、农业科、文教科、交通科(对外称交通管理处)、侨务委员会、税务分局等政府工作部门。此外,还设有南方人民银行兴梅分行、南方贸易公司兴梅分公司、兴梅人民合作事业推进社等事业机构。

  (二)兴梅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与广东省人民政府兴梅区专员公署(1950.3~1952.10)

  专署建立后,工作机构作过三次较大的调整。至并入粤东办事处时(1952年10月),专署设立的工作部门共有13个,另有其他机构。

  (三)粤东办事处、粤东行署、汕头专员公署的工作机构(1952.10~1965.6)

  在这一时期间,今梅州各县(区)均先后归粤东办事处、粤东行署、汕头专员公署管辖,署址先后设在潮安、汕头。在梅州境内无专区一级政府机构。

  (四)梅县专员公署的工作机构(1965.6~1967.4)

  梅县专员公署是由汕头专员公署各工作部门分出部分人员组建而成,作为全省机关革命化试点,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都比较精简,约相当于原汕头专署三分之一的规模。

  (五)“抓促小组”、“地革委”的工作机构(1967.4~1979.4)

  梅县地区“抓革命促生产领导小组”组成之初,专署各工作部门虽陷于瘫痪、半瘫痪状态,但机构和人员依然存在,因而“抓促小组”仅设“文化大革命领导小组”和“生产指挥部”两个工作机构。其存在时间将近一年。

  梅县专区革命委员会(后更名为梅县地区革命委员会)的工作机构,设有“四大组”:办事组、政工组、生产组、保卫组。后来多次进行调整。其中最大的一次是1973年2月撤销生产组、保卫组,5月撤销政工组,恢复部、委、办、局等机构设置。办事组至1976年1月撤销(组内各办公室先于1973年12月改为科)。

  (六)地区行政公署的工作机构(1979.4~1987.12)

  1979年4月,梅县地区革委会撤销,设立梅县地区行政公署,原地革委工作机构更换名称,成为行署工作机构。1983年10月前后进行机构改革,行署工作机构作了较大的调整:一是将局改为处;二是撤销合并了一些单位;三是将具有经济职能的局改为公司,仍赋行政职能。经调整,行署的工作部门有30个,赋予行政管理职权的处级公司有9个,直属事业单位有8个。此后,行署又新增设了一些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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