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官网介绍
为便利社会公众向本机关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增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的沟通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有关规定,本机关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并实时更新。
一、本机关持有政府信息基本情况
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过程中产生并保存以下政府信息:
1. 省政府规章、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文件;
2. 省政府领导分工、工作规则、机构设置;
3. 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4. 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5. 省政府工作报告、重要会议、重点工作、人事任免;
6. 省政府办公厅预算、决算信息;
7. 民生热点政策解读;
8. 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本机关对外发布政府信息情况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机关对外发布政府信息的渠道主要有:
1. 省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js.gov.cn。上述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采用分类列表方式通过江苏省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公开;
2. 《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纸质公报赠阅点可下载附件1查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在省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政务服务场所的政府信息查阅场所获取相关信息。电子公报可在省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政府公报”栏目查阅;
3. 省政府新闻发布会;
4. 晓苏政策问答台:省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设有“晓苏政策信息问答”栏目,解答回应企业群众提出的政策咨询。
三、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申请政府信息公开,首先要确定制作该信息的行政机关,由于各行政机关依据其行政管理职能制作相关政府信息,因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根据所需政府信息类型,向相应行政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机关具体职责可在相应政府网站查询,或向“江苏12345在线”咨询。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提供政府信息时,根据现有政府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申请人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须提供身份证明,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为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描述详尽、明确;若可能,请提供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申请人可向受理机构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信息公开申请表》,也可在江苏省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js.gov.cn)上下载电子版本。(附件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渠道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4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 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接收当面申请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1:30、15: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申请人提交申请后,本机关将出具接收回执;
2. 邮政寄送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的字样,邮寄至“江苏省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邮编:210024;
3. 政府网站申请:申请人进入江苏省政府门户网站首页-“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栏目,在线填写《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信息公开申请表》提交申请。申请人成功提交申请后,请妥善保存电子回执,以便查询申请办理情况;
4. 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传真至江苏省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电话兼传真号码:025-83398111。
(二)申请的办理流程说明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附件3: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图)
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 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由申请人在政府网站和有关政府信息查阅场所进行查找;
2. 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 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 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 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能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 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 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三)收费标准
本机关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情况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江苏省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北京西路68号,联系电话(兼传真号码):025-83398111,邮政编码:210024。
有关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请联系025-83398111。
五、其他事项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举报,请将举报内容及相关证据材料通过邮寄方式提交,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的字样。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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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的前身是梅县地区行政公署,1988年1月,经国务院批准,撤销梅县地区,设立地级梅州市,同时撤销梅县地区行政公署,成立梅州市人民政府。同年5月,梅州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梅州市人民政府的组成人员,黄华华当选为第一任市长。 梅州市人民政府是广东省梅州市的一级国家行政机关,是梅州市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对梅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广东省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在梅州市人民代表大会闭幕期间,向梅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简称梅州市人大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现任广东省梅州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党组书记、市长:王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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