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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农业农村局官网

更新时间:2022-11-23 14:28:30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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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网介绍

成都市农业农村局(简称市农业农村局)是成都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局级。加挂成都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简称市供销社)牌子。成都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社)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市“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组织起草“三农”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农村领域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参与涉农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

  (二)指导、协调和推进全市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改革工作;牵头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业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开发利用;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工作。

  (三)拟订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措施;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四)负责全市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产地初加工)、休闲农业发展工作;指导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和管理工作;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指导农业产业功能区建设和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工作,组织拟定并实施现代农业园区的政策与规划。

  (五)指导农业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牵头推进产业跨界融合,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参与本系统新经济重大项目的论证并指导项目实施。

  (六)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指导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业绿色发展;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监督管理;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和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负责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

  (七)负责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

  (八)组织开展农业资源区划和资源保护工作。负责农村能源建设及资源环境工作;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

  (九)牵头负责农业服务体系建设,拟订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引进农业先进技术,推动农业科研成果转化;负责农业新品种推广应用工作;参与农产品市场流通体系建设,指导农产品市场流通,统筹协调推进“菜篮子”工程建设;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推进农业大数据运用和智慧农业、数字农业发展。

  (十)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中央和省、市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农田建设管理。拟订农田建设发展规划,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负责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和耕地质量管理;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建设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农业对外交流合作工作,组织开展农业区域经济合作工作,指导外向型农业发展;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交流合作;组织开展农业招商投资促进活动,推动农业开放合作。

  (十三)牵头负责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组织、协调帮扶工作;负责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移民安置实施,监督管理移民项目和资金。

  (十四)拟订供销合作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和发展;负责农资供销体系建设。

  (十五)负责农业农村人才建设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六)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农业综合执法,负责监督指导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办理市本级涉农违法案件,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

  1.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业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经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工作,负责农产品加工(产地初加工)相关工作。市经信局负责农产品加工业(精深加工)相关工作。市经信局负责农业装备产业发展相关工作。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机械化相关工作。

  2.与市文广旅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文广旅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建立健全协同配合机制,推动乡村旅游工作。市农业农村局负责休闲农业推动工作。

  3.与市市场监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市市场监管局负责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机制和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衔接机制,形成监管工作合力。

  4.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协调农田整治方面的工作。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承担有关农用地整治工作,协助完成农田整治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机要、电子政务、档案、安全、政务信息、保密、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目标绩效管理、督查和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机关政务信息化建设工作。

  (二)法规与行政审批处。牵头依法行政工作;承担起草“三农”工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工作;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综合执法工作;承担有关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普法宣传等工作;负责合同审查工作;负责重大行政执法决定、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制审核工作;承办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牵头清理规范本系统审批服务事项,规范行政审批过程;牵头农业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三)政策研究室。组织开展“三农”工作重大问题调查和政策研究;牵头研究产业发展支持政策和政策系统;掌握和反映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推广农业农村工作的成功经验和先进典型;负责“三农”工作政策性文件审核把关,起草市农业农村局向上级党委、政府报送的重大文稿。

  (四)改革指导处。承担农业农村体制改革工作;指导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承担牵头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工作;负责农业农村体制改革发展方案及重大政策的拟制、工作计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提出农业农村改革、体制机制创新相关的重大政策建议,牵头负责农业农村改革统筹协调工作和农村改革试验区试点试验任务组织实施;参与指导区域经济和县域经济发展工作;指导供销合作社改革。

  (五)发展规划与园区处。负责拟订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区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负责拟定全局性农业产业发展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提出农业产业生态圈、产业功能区、农业园区的规划政策建议;承担现代农业产业园区(示范区)监测、评价、考核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现代农业产业园区(示范区)建设。

  (六)乡村建设协调处。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指导协调服务乡村建设有关工作,参与农村公共服务与社会事业促进相关工作。

  (七)合作经济指导处。提出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指导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起草农民承包地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资产管理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农民承包地管理;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宅基地管理工作;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负责农民权益保护;负责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负责农经统计工作;指导农民增收工作。

  (八)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组织实施农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体系认证管理。负责“三品一标”农产品的证后监管;参与农资市场秩序的整顿、规范和农资打假工作。

  (九)企业服务处。牵头农业产业化工作;牵头负责做好服务农业企业和新型经营主体工作;负责指导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农产品加工业(产地初加工);负责培育市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牵头起草促进龙头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承担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有关工作;参与农村金融和农业保险政策制定等相关工作。

  (十)新经济处。负责指导农业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研究制定有关规划、导则;组织协调农商文旅体融合发展,牵头推进产业跨界融合,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负责推动休闲农业发展,指导培育文化创意农业、农业康养等新业态;参与本系统新经济重大项目的论证并指导项目实施。

  (十一)种植业管理处(农药管理处)。负责起草种植业发展政策、规划;指导种植业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发布农情信息;承担肥料有关监督管理以及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负责种植业、农药、肥料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指导农作物种业发展,监督管理农作物种子、种苗,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指导农业植物检疫体系建设,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国有农场管理工作。

  (十二)养殖业管理处。负责拟订畜牧业、水产业、饲料业、畜禽屠宰行业、兽医事业发展政策和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兽医医政、兽药药政、饲料饲政、渔业渔政、种畜禽(含水产原种和良种)和畜禽屠宰管理;负责奶业发展,监督管理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指导养殖业良繁体系建设,养殖业结构调整、标准化规模基地建设,参与养殖业重大项目的论证并组织实施和管理监督。组织实施动物防疫、检疫工作;指导养殖业环境保护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养殖业种质资源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负责养殖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负责养殖业防灾减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十三)农业机械化处(安全生产处)。负责拟订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农机作业、安全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负责农机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指导农机推广工作;指导乡村机耕道等农机化基础设施的建设工作;负责实施农业机械化发展扶持政策;参与农机项目的论证、实施和管理监督;指导农村机电提灌建设和管理工作;牵头农业行业安全生产指导工作。

  (十四)农田建设管理处。负责全市农田建设管理和发展节水农业工作;负责拟订农田建设发展规划,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负责高标准农田建设,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负责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建设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工作;牵头农业防灾减灾工作;指导设施农业的建设与发展工作。

  (十五)环境保护处。负责市农业农村局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农用地、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负责农村能源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承担推进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承担市农业农村局职责范围内河长制相关工作;负责耕地土壤保护利用与修复等工作;负责指导秸秆等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

  (十六)市场处。负责编制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参与农产品市场流通体系建设,指导并推进农产品营销工作;组织实施“菜篮子”工程有关工作。

  (十七)信息化处。负责编制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建设规划;负责农业大数据库建设和农业信息化平台管理工作;承担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工作,负责本系统信息网络规划和建设工作;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农业统计工作;负责农村经济运行分析。

  (十八)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处。负责起草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农业生产性服务相关支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公益性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培育经营性社会化服务组织;负责农业行业协会、农业综合服务站、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指导;指导供销合作社+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为农服务中心“三位一体”体系建设。

  (十九)科技教育处。承担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及相关体系建设、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农业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和管理;负责国家现代农业产业科技创新中心指导工作;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指导农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牵头研究制定全市职业农民教育培训、认定管理、职称评定、生产生活扶持等制度;负责职业农民职称认定工作;指导农业教育和职业农民培育;研究制定农村实用人才、技能型人才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十)投资与对外合作处。参与市级重大农业招商引资项目,组织开展农业招商引资活动;负责农业招商引资项目库建设工作,推进农业重大项目落地建设和项目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区(市)县开展农业招商引资工作;组织对外交流与国内区域合作;组织指导农业博览、会展活动;承办农业、农村经济涉外事务,负责推进融入“一带一路”战略,指导外向型农业发展和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

  (二十一)扶贫开发处。负责拟订扶贫开发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推进农村扶贫开发的政策建议;组织、协调帮扶工作;组织实施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项目,开展绩效考评和检查;负责移民安置和后期扶持政策实施;监督指导、协调落实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政策;监督管理移民安置项目和资金。

  (二十二)供销合作处。负责拟订供销合作社发展规划、导则;指导基层供销合作社发展;指导供销系统农村服务网点建设,组织实施政府供销项目和管理监督;指导农村再生资源可回收体系建设;承担市供销社理事会和监事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三)计划财务处。负责牵头协调筹措财政农业投入资金,编制财政农业专项资金预(决)算;组织实施国家投入农业供销社、乡村振兴建设项目投资计划,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投资项目,负责投资项目统筹整合、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负责建立管理项目库;负责财政专项资金立项、审批和监管,指导协调项目管理;牵头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的组织和管理;承担组织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财务工作,实施财务监督。

  (二十四)人事处。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干部队伍建设、劳动工资和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农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指导现代农业人才队伍建设。

  (二十五)宣传处。负责农业、农村宣传工作,拟订年度和重点工作的宣传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工作;负责农业史志编纂工作;负责意识形态工作;负责政务新媒体的建设管理,做好农业网络舆情监测、应对工作。

  (二十六)信访处(审计处)。负责本系统信访、维稳工作,承担信访接待、来信来访来电受理工作,协调组织调查处理工作;负责上级部门批转的信访件办理;负责网络理政工作;负责遗留问题处理;负责内部审计工作。

  (二十七)离退休人员工作处。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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