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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农业农村局官网

更新时间:2022-11-23 14:21:34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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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网介绍

合肥市农业农村局是合肥市机构改革设置的新部门,为合肥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 贯彻执行国家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拟订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政策、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实施; 参与涉农的财政、税收、价格、金融保险等相关政策的拟订。

  (二) 统筹推动发展全市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全市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全市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 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 指导主要农产品生产,拟订和组织实施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组织引导农业产业结构、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核、核准农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五) 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工作,承担特色种养业等农业产业扶贫开发工作。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和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协调指导特色农产品开发,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六)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负责渔政、渔港的规划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

  (七) 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省标准;参与拟订地方技术标准及产品质量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质量认证、管理和监督工作;监测并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八)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全市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全市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全市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全市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组织指导江淮分水岭综合治理开发工作。

  (九)负责全市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全市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监督实施种子(种苗)、农药、兽药(鱼药)、饲料、饲料添加剂、肥料等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质量监测和依法监管工作。组织全市兽医医证、兽药药证药检工作,负责全市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十) 负责全市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全市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依法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提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物资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全市农业投融资体制改革建议。编制农业投资(开发)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组织实施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十二) 管理农业农村经济信息,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发布全市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十三) 推动全市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全市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拟订农业科技、技术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科教兴农战略,承担农科教统筹协调工作;负责全市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十四) 指导全市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全市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指导全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五)研究制定全市“菜篮子”生产发展战略与规划,牵头 “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工作,负责全市“菜篮子”产业工作,制定“菜篮子”产业奖补政策,组织指导规模化基地的生产及设施农业产业提升,协调产业产销对接工作。指导乡村特色产业的发展。

  (十六) 负责农业涉外事务和有关农业方面的对外经济技术交流合作、招商引资、智力引进工作;组织实施出口创汇农业,推进农业对外开放;按照权限,负责农业利用外资项目工作。

  (十七) 拟订农机化发展的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依法加强农机安全监管工作。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 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会议、机要、档案、信息,政务公开、新闻宣传、保密、接待、督查督办和安全保卫等工作。组织起草有关综合性报告、文件。负责机关车辆管理等后勤服务工作。负责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政协委员的提案办理。负责信访稳定工作。负责综合协调和联络工作。牵头指导协调局系统和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二) 组织人事处。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局所属事业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指导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农业系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农业行业技能鉴定有关工作。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评先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统战工作。

  (三)财务处。负责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的管理、监督、检查。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财务年度综合预算的编制、局机关财政经费的核算工作。监督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和固定资产管理,组织开展局及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本部门的资产管理。承担局民生工程相关工作。

  (四)法规处。承担国家、省、市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承担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起草工作。承但农业法制宣传、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办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及清理工作。指导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建设,负责监督指导案件查处和跨区域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的组织协调以及法律法规明确要求由市级行使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市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种子(种苗)、农药、兽药(鱼药)、饲料、饲料添加剂、肥料等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质量监测和依法监管工作。负责局法律顾问管理。

  (五)政策与改革处。提出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相关重大政策建议。提出全市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提出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承担农村宅基地的改革工作,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及政策。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

  (六)发展规划处。组织开展有关农业农村工作的调查研究。拟订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编制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负责农业投资项目的立项和审批工作。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提出农业产业布局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的规划建议并监督实施。负责有关农村经济统计和数据分析工作,提出农业农村经济运行趋势的有关意见和建议。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提出主要农产品、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进出口政策建议。承担省江淮分水岭地区综合治理开发相关工作。

  (七) 审批服务处。承担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与组织协调工作。牵头开展农业农村领域“放管服”改革和有关清单制度工作。负责制定和完善本部门行政权力事项的工作制度、工作流程等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权力事项的统计分析和案卷整理归档工作。负责互联网+政务服务、电子政务工作。负责行政审批窗口管理工作。

  (八)乡村产业发展处。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起草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秸秆综合利用)、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培育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示范联合体,做大做强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提升农产品加工能力。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的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承办农业招商引企和农业类展会工作。承担市农业产业化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协调涉农经营主体金融服务工作。指导农村创业创新工作。

  (九)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处。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建议。组织起草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农村精神文明及农耕文化建设方面政策、意见和建议。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指导美丽乡村建设、农村人居环境“三大革命”、村容村貌提升。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和农耕文化建设。承担市美丽乡村建设暨一体化推进垃圾污水厕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农村人居环境督查和考核工作。

  (十)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监督指导乡村治理有关工作的落实,承担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工作。承担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承办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指导有关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业务工作,指导农业社团工作。

  (十一)市场与信息化处。管理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编制全市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建设规划。承担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负责农业大数据和农业农村信息网络体系建设。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承担农业对外合作交流工作,参与农业对外贸易和援助有关工作。按管理权限承担农业利用外资项目的有关工作。承担涉及台湾地区有关农业事务。

  (十二)科技教育处。承担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及相关体系建设、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指导全市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指导全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的培训工作。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承担农民体协的日常工作。

  (十三)菜篮子工程办公室。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 “菜篮子”市长负责制重要方针,牵头 “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工作,承担合肥市“菜篮子”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全市蔬菜产业工作。研究制定全市“菜篮子”生产发展战略与规划,制定全市蔬菜产业奖补政策。指导规模化蔬菜基地的生产及设施农业发展。协调蔬菜产业产销对接工作。负责蔬菜、食用菌、茶叶、水果、蚕桑、中药材等经济作物产业的指导工作。牵头承担特色种养业等农业产业扶贫开发工作。

  (十四)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参与拟定地方农业生产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及农产品地理标志的认证登记工作。监督管理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

  (十五) 种植业处(种植业局)。拟定现代种植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拟订并组织落实种植业发展的重大技术措施。指导节水农业和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负责全市水生、野生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承担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工作。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监督管理农作物种子、种苗。组织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拨。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组织指导种植业废旧地膜和包装废弃物等回收处理工作。承担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

  (十六) 畜牧兽医处。提出畜牧业、饲料业、畜禽屠宰行业、兽医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组织实施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指导畜禽业生产及结构调整,推进产业化发展。组织实施畜禽业技术成果推广和品种改良工程。负责畜禽业生产基地、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和生产项目的申报。监督管理兽医医政、兽药及兽医器械。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负责畜禽屠宰行业、饲料及其添加剂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动物疫病的紧急处置、控制和扑灭工作。组织实施动物防疫检疫。承担兽用生物制品、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工作。承担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七) 渔业渔政处。提出渔业发展的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渔业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指导水产健康养殖、水产品加工流通和休闲渔业发展。负责水产苗种管理。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承担重大跨区域渔事纠纷处理工作。指导渔业防灾减灾工作,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监督管理渔政渔港。指导渔业安全生产。

  (十八) 农机处(农业机械管理局)。提出全市农机化发展政策,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组织农机安全监理。指导农机作业安全。负责对全市的农机使用管理、安全监理、教育培训、农机供应等工作实行行业管理。负责全市农机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市农机化生产和农机服务组织的经营活动,组织开展社会化服务。负责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负责全市农机化项目库建设和项目与计划的编报、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市农机化发展的统计和预测,指导全市农机管理系统信息化建设。承担市政府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交办的工作。

  (十九)农田建设管理办公室。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

  (二十)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建、群团、纪检等工作。

  (二十一)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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