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网介绍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门户网站由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信息中心负责建设维护,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各单位各部门和市县(区)农业农村局在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网站上发布政务信息或链接政府服务事项,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有关文件要求执行。浏览者如发现内容有误,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联系电话:0951-5169901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信息公开指南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进一步提高农业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农业农村厅工作实际,编制本指南。
按照依法公开、全面公开突出重点、简明规范的原则,本机关对与行使职能相关的信息和涉及社会公众的信息进行公开。公开信息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大类。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机构领导:自治区农业农村厅领导分工、联系方式等情况;
2.机构设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机构简介,内设部门、下属单位职责、负责人、联系方式等情况;
3.人事信息:人事任免、招考招聘等情况;
4.政策解读:相关农业农村经济政策说明;
5.政策法规:农业农村经济法律、法规、规章;
6.规范性文件:农业农村经济规范性文件;
7.规划计划:农业农村经济工作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年度计划、其他(包括总结、完成计划进展情况等);
8.部门动态:新闻发布、重要会议、工作动态等;
9.行政执法:行政职权目录及运行流程图、审批流程图、行政审批许可事项办理情况、投诉举报等;
10.财务预决算:部门预算决算、专项资金分配情况等;
11.招标采购:招标方案、中标及实施情况;
12.依申请公开目录:由申请人提出申请公开的信息目录;
13.信息公开制度:与信息公开有关的各项制度;
14.建议提案办理:年度建议提案办理情况;
(二)公开形式。
1.宁夏农业农村厅门户网站(网站http://nynct.nx.gov.cn)、“宁夏农业农村”微信公众号“宁夏农业农村”微博;
2.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或者其他相关会议;
3.新闻媒体;
4.设置公开专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上方式,获取本机关主动公开的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我厅申请获取除主动公开以外的相关信息。申请人请填写《宁夏农业农村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附件)后,通过现场申请、信函申请、在线申请、传真申请4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农业农村厅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依据申请内容,转相关处室提供信息内容或做相关处理。
现场申请: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951)5169969;地址:银川金凤区北京中路159号农业大厦 邮政编码750002);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夏季8:30-12:00,14:30-18:30,冬季:30--12:00,14:00--18:00。
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在线申请:申请人请登录宁夏农业农村厅门户网站(http://nynct.nx.gov.cn),在首页政务公开栏目“依申请公开提交”页面,按照提示在线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申请提交成功后,系统会反馈查询码用来查询办理结果。
传真申请:申请人将公开申请及身份信息传真至:5169889,并拨打5169969核实是否收到传真。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经批准后,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
(一)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组织以不公开为条件提供的信息;
(二)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三)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信息;
(四)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的信息;
(五)正在调查、讨论、审议、处理过程中的信息,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信息。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本机关监督信息公开工作部门为自治区纪委派驻农业农村厅纪检监察组;通信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59号农业大厦;监督电话:(0951)5169856。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1年12月30日
附件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
公
民 |
*姓 名 |
*工作单位 |
||||||||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
联系电话 |
邮政编码 |
||||||||||
联系地址 |
传 真 |
||||||||||
电子信箱 |
|||||||||||
法人或其它组织 |
*名 称 |
*组织机构代码 |
|||||||||
*法人代表 |
*联系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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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联系人电话 |
||||||||||
联系地址 |
邮编 |
||||||||||
电子信箱 |
传真 |
||||||||||
*申请时间 |
年 月 日 |
||||||||||
所需信息情况 |
*所需信息名 称 |
||||||||||
*所需信息内容描述 |
|||||||||||
所需信息用 途 |
|||||||||||
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可选) □纸 质(此方式需交费) □电子邮件 □光 盘(此方式需交费) □磁 盘(此方式需交费)
|
获取信息的方式(可选) □邮 寄(此方式需交费) □快 递(此方式需交费) □电子邮件 □传 真(此方式需交费) □自行领取 |
填表说明: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时,请提供相关身份证明材料。
二、依申请提出的政府信息,必须是本行政机关制作、保存的完整的政府信息,本行政机关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汇总或者重新制作等处理。
三、举报、投诉、咨询、意见建议等事项不属于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范围。
四、请您正确选择“申请人身份”提交申请,避免提交后,因填写不规范影响到您的申请,如属机构、企业或者社团组织等申请的,不应以“经办人、委托人”等个人名义选择“公民”身份提出申请。
五、请您按照要求填写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联系方式等事项必须真实有效,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尽量详尽、明确,带*的栏目为必填/必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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