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目录网青海网站大全青海农业农村网站大全青海农业农村厅官网

青海农业农村厅官网

更新时间:2022-12-11 19:35:28 浏览:
本数据不是实时数据,仅供参考之用,数据更新请联系06目录网管理员。

官网介绍

青海农业农村厅官网缩略图

  青海农业农村厅门户网站(nynct.qinghai.gov.cn)——是青海省农业农村厅官方网站。具备新闻宣传、政务公开、网上办事、公众互动和综合信息服务功能,年点击量达150万次左右,是青海地区农牧业综合信息的官方权威网站。网站由青海省农牧业市场信息中心承办。 青海省农业农村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青海省农业农村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青海省农业农村厅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http://nynct.qinghai.gov.cn)上查阅《指南》,也可以到我厅查阅。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单位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1、领导成员及分工;

  2、机构设置及职能;

  3、行政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4、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5、农业农村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6、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7、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8、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9、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10、农业农村发展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11、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农业农村领域安全生产、农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12、涉农领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3、省农业农村厅年度工作要点;

  14、反映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工作状况、农业农村工作进展的动态类信息;

  15、其他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1、青海省农业农村厅门户网站

  青海省农业农村厅门户网站(http://nynct.qinghai.gov.cn)开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众可登录查找公开的政府信息。

  2、其他方式

  公众可到省农业农村厅进行查阅;可通过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了解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情况。

  (三)公开时限

  本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青海省农业农村厅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提出申请

  申请人书面填写《青海省农业农村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表1)。《申请表》电子版可以在青海省农业农村厅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1、本单位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本单位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本单位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本单位暂不受理通过电话、短信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二)申请处理

  本单位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单位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单位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青海省农业农村厅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见附表2)。

  本单位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三)收费标准

  本单位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依照《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海省财政厅关于我省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青发改收费〔2013〕1641号)执行,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本人可提出减免相关费用的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相关栏目。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青海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办公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交通巷4号;邮编:810000;联系电话:09716141760;传真:0971—6141760。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单位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单位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省政府政务公开主管机构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官网截图

收录查询

搜索引擎: 百度
收录:-
反链数:22,500
搜索引擎: 搜狗
搜索引擎: 360
收录:-
反链数:16
搜索引擎: 神马
收录:-
反链数:0

SEO综合查询

  • 搜索引擎
    百度PC
    百度移动
    头条
    搜狗
    360pPC
    360移动
    神马
  • 权重
  • 关键词
    7
    2
    0
    1
    0
    0
    5
  • IP来路
    0~0IP
    0~0IP
    7(-15)
    0~0IP
    0~0IP
    0~0IP
    0~0IP

版权声明

1、本文内容转载自青海农业农村厅(nynct.qinghai.gov.cn),或有会员发布,版权归原网站/法人所有。

2、本站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3、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未经作者许可,不得转载。

4、若侵犯您的版权或隐私,请联系本站管理员删除。

推荐网站

  •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是山东省机构改革后组建的新部门,为山东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正厅级规格。 2018年10月27日上午,省农业农村厅举行揭牌仪式。省政府副省长于国安出席仪式并揭牌。厅长李希信主持揭牌仪式,省政府副秘书长张积军,厅党组书记崔建海及厅领导班子成员出席揭牌仪式。

    更新时间:2022-12-11 19:35:28
  •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晋发〔2009〕13号),设立山西省农业厅(挂中共山西省委农村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牌子,以下简称省农业厅),正厅级建制,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更新时间:2022-12-11 19:35:28
  •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江西地处长江中下游南岸,地形地貌可以概括为:“六山一水二分田,一分道路和庄园”,土地面积16.69万平方公里,总人口4666.1万,其中乡村人口1986.8万人、比重42.6%。农业农村资源十分丰富,素有“鱼米之乡”的美誉,是建国以来全国两个从未间断输出商品粮的省份之一、是东南沿海地区农产品供应地。

    更新时间:2022-12-11 19:35:28
  •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福建省农业农村厅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处室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办公地址:福州市华林路123号)查阅

    更新时间:2022-12-11 19:35:28
  •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更新时间:2022-12-11 19:35:28
  •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全省实施“三农”工作的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组织起草农业农村有关法规、规章草案,指导农业综合执法。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等政策制定。

    更新时间:2022-12-11 19:35:28
  •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根据《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农业农村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苏办31号),省农业农村厅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更新时间:2022-12-11 19:35:28
  •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门户网站

    黑龙江是我国农业大省,是全国最重要的商品粮基地和粮食战略后备基地,农业特别是粮食生产在全国占有重要的战略地位,肩负着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生态安全的重任。总书记给予黑龙江省“中华大粮仓”、维护国家粮食安全“压舱石”的高度评价。全省粮食综合产能、农机化建设、规模化生产、绿色食品产业等领域全国领先。

    更新时间:2022-12-11 19:35:28
  •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更新时间:2022-12-11 19:35:28
  •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官网栏目,发布工作动态、公开相关政策、网上为民服务、与网民互动交流、农业农村

    更新时间:2022-12-11 19:35:28
  •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官方网站(http://nync.hebei.gov.cn)始建于1998年,由河北省农业农村厅主办,河北省农业信息中心承办。

    更新时间:2022-12-11 19:35:28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政府信息,进一步提高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农业部信息公开指南》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更新时间:2022-12-11 19:35:28
  •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门户网站由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信息中心负责建设维护,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各单位各部门和市县(区)农业农村局在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网站上发布政务信息或链接政府服务事项,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更新时间:2022-12-11 19:35:28
  • 青海农业农村厅

    青海农业农村厅门户网站(nynct.qinghai.gov.cn)——是青海省农业农村厅官方网站。具备新闻宣传、政务公开、网上办事、公众互动和综合信息服务功能,年点击量达150万次左右,是青海地区农牧业综合信息的官方权威网站。网站由青海省农牧业市场信息中心承办。

    更新时间:2022-12-11 19:35:28
  • 甘肃农业信息网

    甘肃农业信息网由甘肃省农业农村厅主办,省农业信息中心具体负责规划建设和日常运行管理。是我省为“三农”提供信息服务的农业专业网站,也是我省权威的农业门户政府网站。网站宗旨是:发布农业政策法规,报道三农工作动态,提供农业市场信息,开展农业技术服务。

    更新时间:2022-12-11 19:35:28
  •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门户网站

    陕西省地处中国内陆腹地,黄河中游,位于东经105°29′111°15′,北纬31°42′39°35′之间,全省常住人口3952.9万人,土地面积20.56万平方千米。陕西省南北狭长,地貌多样,纵跨北亚热带、暖温带、中温带三个气候带,分为黄土高原区、关中平原区、秦巴山区三大自然区,文化悠久,生态多样,资源丰富,特色鲜明。

    更新时间:2022-12-11 19:35:28
  • 西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为逐步增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西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平、公正、合法、便民的原则,编制了《西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西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门户网站上查阅本《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更新时间:2022-12-11 19:35:28
  •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首页

    更新时间:2022-12-11 19:35:28

口碑点评

警告:请理性点评、打分,请文明用语!

请给“青海农业农村厅”打分并给出您的宝贵点评意见

诚信评分:
服务评分:
靠谱评分:
©2019-2020 06DIR.COM 蜀ICP备18020501号
本网站所有的文章都转载与网络(版权为原作者)我们会尽可能注明出处,但不排除来源不明的情况。转载是处于提供更多信息以参考使用或学习、交流、科研之目的,不用于商业用途。转载无意侵犯版权,如转载文章涉及您的权益等问题,请作者速来电话和邮件告知,我们将尽快处理。
[!--temp.f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