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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农业农村局官网

更新时间:2022-11-23 17:35:47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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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网介绍

沈阳市农业农村局是沈阳市人民政府下设职能部门。
沈阳市农业农村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机构职责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市“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组织起草农业农村有关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指导农业综合执法。参与涉农相关政策制定。

  (二)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扶贫开发的法律法规,组织、协调、指导全市脱贫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扶贫开发工作,承担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三)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四)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五)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六)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林果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业管理和渔政监督管理。

  (七)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提出技术性贸易措施建议。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八)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九)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执行有关农业生产资料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贯彻落实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十)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国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一)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相关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权限承担农业投资项目相关工作,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二)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三)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四)牵头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相关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交流合作,具体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

  (十五)职能转变。

  1.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国家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4.加强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才队伍建设、党组织建设工作职责。

  内设机构

  办公室(农垦处)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离退休干部管理等工作,承担农业行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起草农垦经济发展战略、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农垦产业化龙头项目建设、产业结构调整工作,指导农垦体制改革和现代农业建设,指导系统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市场体系建设,负责推进农垦职工和垦区居民社会保障政策落实工作,指导系统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作,指导推进农垦宜居乡村和特色农场建设,负责农垦科研和技术推广工作,承担市农垦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市委农办秘书处(乡村振兴处、综合处)

  承担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组织开展“三农”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牵头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关工作,提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规划、布局并组织实施。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建议。起草全市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承担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业区划协调发展。提出主要农产品、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进出口政策建议;负责全市农业农村经济的综合协调,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检测预警。负责文字综合工作。组织拟订全市落实国家、省有关综合性政策文件的实施意见。组织开展农业经济发展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意见建议。承担农业农村综合统计工作;牵头组织改善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等。承担市“百村美丽、千村整洁”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牵头组织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工作。

  国际合作处

  负责农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合作,研究国外农业发展动态,拟订沈阳市创汇农业发展规划,承担协调管理与有关国际农业组织合作交流事务,承接有关农业方面涉外事务。

  机关党委

  宣传落实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确保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各项决策、决定在机关的贯彻执行;负责组织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党员干部的政治理论学习,抓好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时了解、掌握全局工作人员的思想动态;加强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党支部建设,积极推进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支部创建工作,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组织领导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党支部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服务、监督和民主评议,负责机关党及所属事业单位支部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党费收缴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的落实,负责科级以下的监督执纪;加强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作风建设,督促各部门、单位完善工作制度,树立“勤政、务实、廉洁、高效”的工作作风,提高机关效能,提升工作效率;加强对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工会和共青团等群团工作领导,指导依据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计财处

  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编制部门预决算并组织执行,指导监督系统财务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和内控建设。

  人事处

  承担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依法组织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系统劳动模范管理工作。

  法规处(行政审批处)

  承担农业农村相关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的起草和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综合执法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普法宣传等工作,拟定农业农村行政审批相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现场勘查、专家论证和技术审查等工作,负责提出行政许可决定和行政许可证照发放,组织协调办理与市直部门联合审批事项,承担农业农村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网上审批监管平台建设和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农村改革处

  承担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在不动产登记过渡期内,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确权颁证工作;负责农村承包土地流转工作,拟订土地流转政策;负责农村土地承包政策咨询,指导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及仲裁工作;组织指导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工作。

  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

  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乡村产业发展处

  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起草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创业创新工作。

  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处

  负责农村厕所革命(改厕)工作;指导全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农村节能减排工作;负责农业面源污染综合协调。

  市场与信息化处

  编制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制定全市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承担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组织协调“菜蓝子”工程;组织农业经贸等大型活动。

  安全生产处

  协调农业农村局和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协调农业农村局营商环境建设工作。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

  种植业处

  稳定全市粮食生产,完成粮食产量指标,调度粮油作物生产信息,承担粮油作物抗灾救灾相关工作。承担“两区”划定相关工作。指导开展种植业保险的普及。开展植物检疫相关工作,承担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相关工作。

  畜牧产业发展处

  主要承担全市畜牧业发展经济指标,拟定并组织实施我市畜牧业发展规划、畜牧业扶持政策;调整畜牧业结构,发展旅游畜牧业,同时负责全市畜牧业生产统计、监测和预警工作,指导全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动物防疫处

  拟订重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规划、计划和应急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预报预警,组织协调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准备及紧急处置工作;负责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培训和重大动物疫病科普知识宣传工作;负责全市动物疫病预防和兽医公共卫生工作;拟订动物传染病和兽医公共卫生防治规划、措施;负责动物病原微生物和兽医实验室监管工作;负责养殖业保险推进、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市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动物检疫监督与兽医医政处

  监督实施动物卫生技术规范和标准,负责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管理和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动物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负责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动物卫生监管和动物防疫条件审查管理工作,负责兽医行风建设工作。

  兽药饲料处(市饲料工业办公室)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兽药饲料行业、畜禽屠宰行业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兽药、饲料行业质量管理规范,承担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以及全市畜禽定点屠宰的监督管理工作。

  渔业渔政处

  制定渔业发展政策、计划、保护和利用。指导开展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创建,制定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无公害水产品的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负责渔业投资项目管理并组织指导实施。负责渔船、渔港和渔业船员的监督管理。开展渔业统计。

  农业投入品监管处

  起草农作物种业发展政策、规划,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和管理,监督管理农作物种子、种苗,承担肥料有关监督管理以及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和安全,组织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拨,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

  农业机械化管理处

  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市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计划,落实国家、省、市农机补贴政策,提出农业机械化装备技术要求和发展要求,指导农业机械化示范区建设,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进行调查,指导农机作业安全,负责组织农机更新报废管理工作,负责农业机械化宣传和统计工作,承担推广农机先进作业技术的指标任务,指导全市农业机械化生产以及农业机械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农机使用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落实农业机械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承担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机教育、科研、推广、培训、维修、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承担农业机械化生产信息工作。

  科教处

  承担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推广工作,负责农民从业技能培训工作。

  农田建议管理处

  负责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项目金融处

  指导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协调全市重点农业项目和各级政府产业项目,协调组建农业产业发展基金及指定全市农村金融扶持政策。

  扶贫开发综合处

  负责文电、会务、纪要、档案、安全、保密、应急、督察督办等日常运转工作,开展扶贫工作重要问题调查研究,承担文字综合、政务公开、政务宣传、新闻发布、舆情应对和信访工作;参与拟定扶贫资金分配方案,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负责扶贫队伍建设和扶贫系统干部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扶贫开发工作督查考核,负责拟定全市扶贫开发督查考核工作政策和规定,协调、指导和考核评价扶贫资金使用情况,负责系统内部资金监管、内部审计工作。督促纠正和处理督查考核发现的问题,督查考核意见执行情况。

  扶贫开发指导处

  组织推动金融扶贫工作,指导扶贫开发项目的实施、管理。组织协调社会扶贫和行业工作,指导市级党政机关开展定点扶贫工作,负责市级社会扶贫网络平台建设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扶贫国际交流与合作,组织对建档立卡和扶贫开发动态监测和贫困人口脱贫工作的指标任务。承担贫困地区防灾减灾和灾后重建扶贫项目的相关工作。负责拟定扶贫开发工作政策、扶贫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扶贫开发的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

  沈阳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沈阳市动物卫生监督行政执法支队)

  (一)负责集中行使国家和省、市法律法规赋予的农业领域有关行政检查权、行政处罚权及有关行政强制措施的综合执法权力;统一负责由市农经委授权或委托开展的综合执法工作。

  (二)负责植物检疫、动物检疫和防疫等综合执法工作。

  (三)负责水产种苗、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粮食流通、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等综合执法工作。

  (四)负责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兽医、动物卫生等综合执法工作。

  (五)负责种子、肥料、农药、农产品质量安全、水产品质量安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综合执法工作。

  (六)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监管等综合执法工作。

  (七)负责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乳品质量安全、种畜禽、畜禽屠宰等综合执法工作。

  (八)负责渔政、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等综合执法工作。

  (九)负责动物疫病监测和防控等工作;负责重大动物疫情预警预报及疫病扑灭等工作;负责动物疫病技术指导、技术仲裁等工作。

  (十)负责本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十一)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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