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官网介绍
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以下简称"12321受理中心")为中国互联网协会受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设立的投诉受理机构。负责协助工业和信息化部承担关于互联网、移动电话网、固定电话网等各种形式信息通信网络及电信业务中不良与垃圾信息的投诉受理、线索转办及信息统计等工作。一、
工作职责:
(1) 接收社会各界关于网络不良与 垃圾信息的投诉;
(2) 对投诉所反映的问题进行核查、统计和分析,并报送有关政府部门;
(3) 监督基础运营商等相关电信企业的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用户投诉受理工作;
(4) 协助有关政府部门依法查处被投诉的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
(5) 统计、公布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的处理结果;
(6) 工信部委托交办的其他事项。二、
受理范围:
(1) 利用互联网网站、论坛、电子邮件、即时消息、博客等传播、发送的不良与垃圾信息;
(2) 利用短信、彩信、彩铃、WAP、IVR、手机游戏(含小灵通)等传播、发送的不良与垃圾信息;
(3) 利用电话、传真等传播、发送的不良与垃圾信息;
(4) 借助其他信息通信网络或者电信业务传播、发送的不良与垃圾信息。三、
投诉方式:
(1)网站:www.12321.cn。
(2)手机APP:http://jbzs.12321.cn。(目前仅支持安卓手机)
(3)微信:12321微信公众账号“12321受理中心”,点击“我要投诉”。
(4)电话:01012321。(主要受理咨询)
(5)电子邮箱:abuse@12321.cn。(仅限于咨询和接收eml格式垃圾邮件样本)
版权声明
1、本文内容转载自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www.12321.cn),或有会员发布,版权归原网站/法人所有。
2、本站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3、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未经作者许可,不得转载。
4、若侵犯您的版权或隐私,请联系本站管理员删除。
口碑点评
警告:请理性点评、打分,请文明用语!请给“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打分并给出您的宝贵点评意见
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收录查询
反链数:598,000
反链数:5,930,000
反链数:0
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SEO综合查询
-
搜索引擎百度PC百度移动头条搜狗360pPC360移动神马
-
权重
-
关键词23238149691426
-
IP来路676~1080IP567~905IP19(-42)153~245IP139~221IP35~55IP6~10IP
推荐网站
-
广州市消费者委员会
广州市消费者委员会于1984年8月由广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是中国城市第一个消费者组织,是依法成立,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能机构。
更新时间:2023-03-01 07:55:18 -
青海智慧315
青海省消费者协会网站,以“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指导广大群众的消费,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为宗旨,反映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消协消保组织开展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工作情况,报道市场动向、放心消费环境创建和消费维权热点问题;便捷投诉维权,解决消费咨询,提升消费者满意度,全方位服务青海省居民生活消费。
更新时间:2023-03-01 07:55:18 -
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简称:陕西省消保委,常设办事机构为省消保委秘书处,具体负责省消保委日常工作,是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投诉电话:029-86138452
更新时间:2023-03-01 07:55:18 -
海南省消费者委员会
海南省消费者委员会是海南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履行下列八项法定公益职责,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等等
更新时间:2023-03-01 07:55:18 -
广东消委网(广东省消委会消费维权网)
本网站由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主办,向全国乃至全球消费者和企业提供服务,作为对传统服务渠道的延伸,网站有许多独特的服务内容,详细请浏览服务内容。
更新时间:2023-03-01 07:55:18 -
河南省消费者协会
河南省消费者协会于1987年8月9日由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公益性社会组织,是河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要社会力量,是国家和社会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河南省消费者协会成立以来,始终坚持消费者至上理念,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创
更新时间:2023-03-01 07:55:18 -
黑龙江消费者协会
黑龙江省消费者协会,是黑龙江地区广大消费者的组织。黑龙江省消费者协会,是一个具有半官方性质的群众性社会团体。黑龙江省消费协会,是由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经过民政部门核准登记而设立的,因而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黑龙江省消协受理消费者投诉,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组织与协调对商品和服务的比较试验,公布试验结果,编写消费警示和消费提示,引导合理消费;开展对消费行为、消费心理、消费结构、消费趋势等问题的调查研究,组织协调消协系统开展消费教育等工作。
更新时间:2023-03-01 07:55:18 -
山西省消费者协会
山西省消费者协会是经山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依法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的公益性职责,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23-03-01 07:5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