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官网介绍
一、主要职责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的主要职责调整为:
(一)协助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了解掌握全区工作情况。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对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重要工作部署和自治区人民政府部门、单位间有争议的重要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和统筹协调。
(二)协助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自治区人民政府、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公文。组织起草政府工作报告、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讲话等文稿。
(三)负责自治区人民政府党组、政府会议及政府领导同志的会务工作,协助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负责自治区人民政府会议审批管理工作。
(四)负责自治区人民政府重大活动的组织和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重要内外事活动安排。
(五)负责审核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请示自治区人民政府的事项,提出办理意见,报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六)负责自治区人民政府和政府办公厅的文电办理工作, 对自治区人民政府及政府办公厅拟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
(七)督促检查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对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事项及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指示批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八)负责政务信息的采集、编辑、报送等工作,为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决策提供服务。
(九)负责自治区人民政府、政府办公厅文件和会议材料的蒙古文翻译工作,指导全区政府系统蒙古文翻译和蒙古文门户网站建设工作。
(十)组织开展经济生态领域改革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组织起草全区经济生态领域改革相关文件,对全区经济生态领域改革工作进行调研、评估和督查。
(十一)负责制定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发布计划并组织实施, 承办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名义举行的新闻发布活动。
(十二)负责自治区人民政府总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指示。
(十三)指导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工作。指导、督促和检查全区地方志工作。
(十四)管理自治区政务服务局。
(十五)完成自治区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自治区人民政府总值班室)。协助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领导同志处理厅务工作。承担厅党组会议服务、文件和印章管理等工作。承担厅机关后勤保障、固定资产管理、公务接待和对外联络等工作,联系自治区人民政府驻外办事机构。负责自治区人民政府总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
(二)秘书一处。负责自治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的文稿起草和公务活动安排。对重点工作开展调查研究。调度和报告重要工作进展情况。组织起草政府工作报告。承担自治区人民政府党组会议服务、文件和印章管理等工作。
(三)秘书二处。联系自治区党委、人大、政协、监委、民主党派等相关工作部门。联系发展改革、财税、应急管理、审计、统计、扶贫开发、安全生产、机关事务、政务公开和发展战略研究等方面工作。承担相关文稿起草、审核和会务工作。负责常务副主席工作范围内的调研、协调、督办等工作。
(四)秘书三处。联系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能源、大数据等方面工作。承担相关文稿起草、审核和会务工作。负责分管副主席工作范围内的调研、协调、督办等工作。
(五)秘书四处。联系民族事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等方面工作。承担相关文稿起草、审核和会务工作。负责分管副主席工作范围内的调研、协调、督办等工作。
(六)秘书五处。联系水利、农牧、林草、供销合作、农牧业科学研究以及农村牧区等方面工作。承担相关文稿起草、审核和会务工作。负责分管副主席工作范围内的调研、协调、督办等工作。
(七)秘书六处、联系公安、司法、信访等方面工作。承担相关文稿起草、审核和会务工作。负责分管副主席工作范围内的调研、协调、督办等工作。
(八)秘书七处。联系商务、国有资产管理、金融、服务业、 非公有制经济、对外开放、外事等方面工作。承担相关文稿起草、审核和会务工作。负责分管副主席工作范围内的调研、协调、督办等工作。
(九)秘书八处。联系教育、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 文史和地方志等方面工作。承担相关文稿起草、审核和会务工作。负责分管副主席工作范围内的调研、协调、督办等工作。
(十)秘书九处。联系科技、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市场监管、医疗保障等方面工作。承担相关文稿起草、审核和会务工作。负责分管副主席工作范围内的调研、协调、督办等工作。
(十一)文电处。负责自治区人民政府和政府办公厅文电收发运转、公文审核、文书档案管理、机要通信等工作。负责自治区主席印章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政府办公厅印章管理。承担厅党组保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全区政府系统公文处理工作。
(十二)会议处。负责自治区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 主席办公会议和工作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国务院召开的全国性电视电话会议自治区分会场的会务工作。负责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有关内事活动的会务工作。负责自治区人民政府会议审批管理工作。
(十三)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组织开展重大专项督查, 承办与自治区有关部门联合开展的督查工作。组织拟订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工作制度和工作规划,指导和协调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有关处室、所属单位的经常性督查工作。对全区政府系统承担的全国、自治区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承担政府工作部门绩效目标考核组日常工作。
(十四)信息调研处。联系全区各政务信息工作部门,负责政务信息的采集、编辑、报送等工作,负责全区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的组织指导、计划拟定和网络平台管理。组织开展政务信息调研和交流工作。组织开展全区政府系统政务信息业务培训。
(十五)翻译处。负责自治区人民政府、政府办公厅文件及政府工作报告的蒙古文翻译工作。负责政府公报的蒙古文翻译和审定工作。负责自治区人民政府大型会议蒙古文翻译服务工作。指导全区政府系统蒙古文翻译和蒙古文门户网站建设工作。
(十六)法律事务处。制定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指导全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对自治区人民政府及政府办公厅拟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负责对自治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办理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名义签订的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书的审核工作。
(十七)改革协调处。组织开展经济生态领域改革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组织起草全区经济生态领域改革的相关文件及文稿。组织拟订全区经济生态领域改革工作方案和措施。对全区经济生态领域改革工作进行调研、评估和督查。承担自治区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八)新闻发布处。负责制定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发布计划并组织实施。承办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名义举行的新闻发布活动。联系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协调联络新闻单位宣传报道自治区人民政府重大政策措施和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政务活动。指导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新闻发布工作,组织开展相关培训。
(十九)人事处。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和教育培训等工作。
(二十)财务处。负责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部门预决算编报和厅机关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所属预算单位的内部审计和办公厅系统财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厅机关及所属预算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纪检等工作。
离退休人员工作处。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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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的前身是梅县地区行政公署,1988年1月,经国务院批准,撤销梅县地区,设立地级梅州市,同时撤销梅县地区行政公署,成立梅州市人民政府。同年5月,梅州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梅州市人民政府的组成人员,黄华华当选为第一任市长。 梅州市人民政府是广东省梅州市的一级国家行政机关,是梅州市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对梅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广东省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在梅州市人民代表大会闭幕期间,向梅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简称梅州市人大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现任广东省梅州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党组书记、市长:王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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