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网介绍
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农业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农业、农垦和农村经济等各项法规。
2、指导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农产品质量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提出全市农副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农村信贷、税收及补贴政策建议。
3、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意见和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全市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4、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拟定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产业保护政策建议。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政策建议,研究制定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
5、按照职责权限对本辖区农产品质量一状况进行监管。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对生产中或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查。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工作和监督管理。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6、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农药等监督管理。拟定农业生产资料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
7、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落实植物检疫政策,指导植物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对全市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签发植物检疫证书,承办授权范围内引种检疫和调运检疫手续。
8、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监测、发布农业灾情,协调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9、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工作,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
10、贯彻落实农业科研、农技推广规划和有关政策,实施科教兴农战略。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的改革建设,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重大科研技术推广项目的筛选、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作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
11、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民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承担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 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12、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草地、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贯彻落实全省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依法管理耕地质量。运用工程设施、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节水农业。
13、制定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的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14、实施行业管理,承担农机、畜牧、扶贫开发、农产品加工行政管理工作。
15、承担市委农村工作领导组的日常工作。
16、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督促检查上级机关和局领导安排事项的完成情况;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保卫和信访工作;承担新闻宣传和政务公开工作;承担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工作;牵头协调市直单位和农业行业安全生产。
二、人事科
承办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年度考核等工作;负责全市农业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审工作;参与全市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三、产业政策与法规科
组织拟定全市农业产业政策,提出农业产业保护和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开展农业农村重大经济问题调研,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建议;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制度宣传教育;负责全市农业综合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及其他法律事务;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四、发展计划与项目监督管理科
拟定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及重大项目规划,编制年度计划;提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有关政策建议,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和遥感监测;研究提出全市年度主要农产品和主要生产资料调控政策建议,引导农业结构调整;根据审批权限,负责重大农业建设项目和技改项目的审核、报批及下达年度计划;加强农业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制定项目监督管理制度;对农业建设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对涉嫌违规的项目进行核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编制项目计划报告,并与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有关资金;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承担农垦管理工作。
五、科技教育科
承办国家、省、市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相关工作;承担农业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推广工作;组织农民从业技能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指导农用地、宜农滩涂、宜农湿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工作;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和农村节能减排工作;承办外来物种管理的相关工作;指导农业教育工作。
六、种植业科
拟定全市种植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承担耕地质量管理和发展节水农业的相关工作;发布农情信息,指导救灾备荒种子、化肥生产资料的储备和调拨;承担种子(种苗)、农药和肥料登记及监督管理工作;承办植物检疫有关事宜;组织植物检疫有害生物的普查;承办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事宜;协调与指导农业生产防灾减灾工作。
七、市场信息科
提出大宗农产品和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流通及价格政策建议;拟定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有关工作,通报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有关工作;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
八、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
承担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参与拟定农产品及相关农业生产资料标准;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组织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
九、农产品加工局
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方针、政策,提出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农产品加工的建议;制定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产品加工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产品加工及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农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协调我市与有关国际农业组织机构的合作交流事务,承办有关农业涉外事务。
十、农业综合开发与协调管理科
拟定全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考察、筛选、评估、论证、推荐、呈报并组织实施,掌握项目计划完成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
协调负责农机、畜牧兽医、扶贫开发等行政事务。
十一、农村工作科
承担市委农村工作领导组的日常工作。承办农口及涉农部门有关农业和农村工作事宜;研究全市农村改革发展总体战略,提出指导性意见和建议;指导全市农业和农村现代化建设工作;负责农民教育和农村基层干部培训工作。提出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提出农业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财务、资产管理和审计;承担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工作。
拟定全市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研究提出全市新农村建设的政策建议;承担全市新农村建设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及督察考核工作;协调指导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城乡一体化工作。
离退休人员管理科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监察室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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