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城市管理局官网介绍
一、兰州市城关区城市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城市管理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二、区城市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城市管理及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城市管理及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城市管理及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城市管理及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二)负责编制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发展总体规划、中长期规划和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标准、作业程序、规章制度等。负责依法建立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的权力和责任清单。
(三)负责全区城市维护经费和城市管理专项经费的管理使用工作,并对其进行监督检查,对城市管理方面行政事业性收费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四)负责建立和实施全区城市管理及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检查考评长效机制,承担全区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组织、监督和考核。定期开展全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和市容环境卫生监督考核工作。
(五)负责全区城市市容环卫管理工作。负责研究制定全区环境卫生质量标准。负责全区环卫基础设施的改造、运行、监督管理、设备购置工作。负责制定环卫保洁、生活垃圾分类、全域无垃圾等专项规划以及处理设施建设专项规划,落实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和管理目标,以及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考核、监督和宣传。负责全区户外广告、门店招牌设施设置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区建筑垃圾监督管理。
(六)负责全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依法对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等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且需要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领域推行综合行政执法,行使规定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负责查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领域的行政违法案件。
(七)负责协调解决全区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重大问题。承担全区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重大任务或临时性、突击性任务的指挥、协调工作。
(八)负责组织编制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科技创新发展、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九)负责张掖路步行商业街的环境卫生、物业、绿化、地面设施管护的管理。
(十)负责全区违法建设和违法广告设施的拆除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节庆灯饰亮化美化工作,完成区委、区政府授权或交办的其它灯饰亮化事项。
(十二)负责辖区交通秩序的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与相关交管部门衔接制定年度性交通设施维修改造计划。负责制定辖区小街巷交通秩序管理规划工作。
(十三)负责推行城市管理市场化运作工作。
(十四)负责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法律、法规、规章宣传、社会动员和行风建设工作。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职责分工。区城市管理局集中行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继续行使国家和地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和建设行业城市基础设施及市政公用设施的安全生产运营监督管理。
2.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流动摊贩、城区固定夜市摊点的食品产品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工作。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对流动摊点、自发形成的夜市摊点等进行市容、环境等方面的监督和执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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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内蒙古自治区机构改革方案》和自治区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是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部门管理机构,为副厅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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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9年,青海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克服机构改革期间部门职责调整、工作人员流动等困难,对本省(区、市)国家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统一组织管理,指导协调市、县级药品监管部门、检验机构等单位,严格按时限完成抽检任务;针对重点产品和重点场所实施抽样,着力发现问题,强化抽检效能;对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及时核查处置,控制风险,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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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一)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拟订监督管理政策规划,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研究拟订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与服务政策。 (二)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管理。组织制定药品、医疗器械地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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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国家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组织拟订全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规草案、政策及规划,并监督实施。研究拟订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与服务政策。 (二)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和化
更新时间:2023-04-28 12:33:58 -
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省药品监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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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一)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研究拟订鼓励药品、医疗器核和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与服务政策。 (二)负责职责范围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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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省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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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公众信息网
机构介绍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按照《重庆市机构改革方案》,组建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作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部门管理机构。主要负责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生产环节的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药品批发许可、零售连锁总部许可、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备案及检查和处罚等。 挂牌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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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实施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拟定、修订地方性药品管理法规并监督实施;贯彻实施国家药品法定标准。 (二)初审新药、仿制药品、中药保护品和进出口药品;负责药品的再评价、不良反应监测和淘汰药品的初审工作;监督实施药品行政保护;指导全省药品检验机构的业务工作。 (三)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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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网站由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办,是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公开的重要渠道,是履行药品监管职能、面向社会服务和展示药品监管部门形象的重要窗口。网站整体上设计科学,功能完备,操作便捷,设置了“政务工作、信息公开、办事服务、互动交流”四大板块,保持7×24小时运行(因特殊情况须暂停网站服务的将提前发布通知),为社会公众提供及时便捷的服务。
更新时间:2023-04-28 12:33: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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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相关政策、规划。组织实施国家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管理和服务政策。 二、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标准、技术规范和分类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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